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考點歸納1.4學校教育制度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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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學制的形成與發展
1.舊中國學制的建立
學制是學校教育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我國古代的學制萌芽于西周,如最早設立的“庠、序、校”等,形成于西漢,到唐宋時期才比較完備。但由于古代學校教育不發達,因此這一時期的學制也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
具有完整體系的學制是以現代學制的出現為標志。我國現代學制的建立比歐美現代學制的建立晚,到清朝末年才出現。
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帝國主義的侵略和民族資本主義發展的沖擊下,清政府為了維護其封建統治不得不對延續了幾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進行改良,采取了“廢科舉、興學堂”的措施。l902年,由清政府管學大臣張百熙主持首次制定了現代學制《欽定學堂章程》,史稱“壬寅學制”。雖然該學制未能實行,但從此形成了舊中國現代學制。
1904年,清政府頒布了由張之洞、張百熙、榮慶等人制定的《奏定學堂章程》,史稱“癸卯學制”。這個學制體現的是張之洞“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思想,吸收了日本明治維新時期的學制形式,也保留了一定的封建科舉制度的殘余。該學制的最大特點是修業年限長,從小學堂至大學堂需要21年,至通儒院需要26年。
辛亥革命后,蔡元培任教育總長時,于1912年對學制進行了修訂,稱為“壬子癸丑學制”,次年又陸續頒布了一些學校令,綜合起來就構成了“壬子癸丑學制”。該學制對舊學制的改動不大。
1922年,由當時留美派主持的教育聯合會,參照美國的“六三三制”,制定、頒布了“壬戌學制”,又稱新學制。這個學制從小學到大學比癸卯學制縮短了5年,為16年,并在小學實行四二分段,這一改革對當時的社會發展十分有利,后雖幾經修改,但都沒有重大變動,一直沿用到新中國成立初期。
2.老解放區的學制
20世紀30--40年代,中國共產黨為適應革命戰爭的需要,在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建立了各種類型的學校、文化教育機關,創立了一種新型學制。其具體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干部教育與群眾教育并舉
革命根據地的教育,其主要任務是提高工農群眾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覺悟,培養革命干部。與此相適應,根據地的教育就分為群眾教育和干部教育,而尤以干部教育為重。在干部教育中,在職干部的提高重于未來干部的培養。在群眾教育中,成人教育重于兒童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傳授戰爭和生產所需要的知識與技能。
(2)學校教育的組織形式多樣化,富于靈活性
為了適應戰時和生產的需要,革命根據地在學校類型、入學條件、學習年限以及各級學校的銜接等方面都采取了靈活的政策而沒有統一的要求。如群眾教育的形式有冬學、夜學、半日學校、識字班等,干部教育的形式有日校、夜校、半日學校、輪訓制、實習制等。
(3)依靠群眾辦學
在革命根據地,中國共產黨注意充分發揮人民群眾辦學的積極性。學制除公辦外,還提倡民辦或民辦公助。正是由于得到了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教育才能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獲得較快的發展。
3.我國社會主義學制的建立與發展(1)1951年的學制改革
解放初期,我國實際上存在著兩種學制:一種是老解放區的學制,另一種是國民黨統治區原來實行的學制。隨著政治經濟制度的根本變革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為使教育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改革舊學制、建立新學制已成為必然。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51年10月頒布了《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指出我國原有學校的許多缺陷,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農民的干部學校、各種補習學校和訓練班,在學校系統中未置于應有地位;技術學校沒有相應的制度,不能適應國家培養建設人才的要求等。為此,規定我國當時的學制為:
①幼兒教育:實施幼兒教育的組織為幼兒園,招收3—7周歲的兒童。
②初等教育:對兒童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小學,修業年限為5年,入學年齡以7歲為標準。對失學青年和成年人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工農速成初等學校、業余初等學校和識字學校。
③中等教育:中學的修業年限為6年,工農速成中學修業年限為3—4年。業余中學分初、高兩級,修業年限為3—4年。中等專業學校修業年限為2—4年。,
④高等教育:大學、專門學院修業年限為3—5年。專科學校修業年限為2—3年。大學和專門學院附設的研究部,修業年限為2年以上。
⑤各級政治學校和訓練班:給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其學校等級、修業年限、招生條件另行規定之。
⑥除上述各類學校外,各級人民政府為適應廣泛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之需要,設立各級各類補習學校和函授學校。各級人民政府并應設立聾啞、盲目等特種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這個學制繼承了老解放區的辦學經驗,吸收了新中國成立前舊學制的合理因素,還借鑒了蘇聯學制的經驗,是進行綜合的結果。它體現了教育為工農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方針,體現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則。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業余教育相結合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形成,促進了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2)1958年的學制改革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了《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以下簡稱《指示》),提出了“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和“三結合六并舉”的具體原則。“三結合”是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全面規劃與地方分權相結合。“六并舉”是國家辦學與廠礦、企業、農業合作辦學并舉,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并舉,成人教育與兒童教育并舉,全日制學校與半工半讀、業余學校并舉,學校教育與自學并舉,免費教育與不免費教育并舉。《指示》明確規定全國將有三類學校:全日制學校、半工半讀學校、業余學校。根據《指示》精神,全國展開了中小學學生學制改革實驗。由于“左”的思想影響,夸大了人的主觀能動性,不按客觀規律辦事,因此學制改革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沒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十年動亂期間,林彪、“四人幫”借口“教育要革命”、“學制要縮短”,大肆破壞學制。他們毫無根據地把中學學制大加縮短,初、高中都縮短為兩年;盲目發展普通中學、砍殺農業中學和各種中專、技工學校,從而使兩者的比例完全失調;撤銷全部函授教育、職工教育和業余大學教育機關,剝奪了職工提高文化科學知識水平的機會;停辦財經、管理、政法等院校、系科和專業,使人才培養的比例完全失調。這樣,新中國成立后逐步改革、完善的新學制被破壞得面目全非,嚴重阻礙了教育事業的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教育戰線撥亂反正,各級各類學校初步得到了整頓恢復:延長了中學學習年限;恢復和重建了許多院校、科系、專業,建立了學位制度;完善了研究生教育制度;恢復和發展了各級各類成人教育機構等,從而使我國的學制系統逐步走上了正規化和合理化的軌道。
(3)我國現行的學校系統
①幼兒教育(幼兒園):招收3—6歲的幼兒,進行啟蒙教育,使他們身心得到全面發展,為接受小學教育打下良好基礎。
②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學教育,招收7歲兒童入學,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實行6歲半或6歲兒童入學。學制為5年(有的地區為6年)。對兒童實施全面發展的基礎教育,為接受中等教育打下基礎。
③中等教育:指全日制普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等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業余中學,對學生實施全面發展教育。一方面為國家培養勞動后備力量,另一方面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中等專業學校的修業年限多為3—4年,技工學校的修業年限多為2—3年。
④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的專業教育,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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