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綜合素質熱門考點5.2邏輯思維能力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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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科學歸納推理
科學歸納推理,亦稱科學歸納法。它是根據對某一類對象中的部分對象與其屬性之間具有某種必然性、因果性聯系的認識,來作出該類對象的全體都與這一屬性有著必然性、因果性聯系的一般性結論的邏輯推理。這種推理形式可用公式表示為:
S1具有屬性P,
S2具有屬性P,
S3具有屬性P,
Sn具有屬性P。
s1……Sn是S類中的部分對象,且對象S與屬性P之間具有必然聯系。
所以,S必然具有屬性P。
科學歸納推理的首要任務,就在于發現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必然性、因果性聯系,以此作為科學歸納推理的依據。要發現這種必然性、因果性聯系,就必須對事物作深入細致的觀察、實驗,進行科學的分析、解剖,這是科學歸納推理的必要前提和基礎。進行科學歸納推理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第一,推理的前提必須真實。科學是實事求是的學問。科學歸納推理的目的,在于通過推理得出一個具有一般性、必然性的科學結論。要得出這樣的結論,其前提首先必須真實可靠。
第二,對象與屬性之間,必須具有必然性、因果性聯系。這是科學歸納推理區別于其他歸納推理的主要不同之處。只有對象與屬性之間具有必然性、因果性聯系,才能把科學歸納推理的結論建立在真實可靠的基礎之上,因而也才能將其推廣到整個類。
第三,推理的結論是一般性、必然性的。由于科學歸納推理,也是由個別、特殊導向一般的推理,因此它的結論是一般性、普遍性的。又由于在前提中對象與其屬性之間具有必然聯系,所以在結論中,盡管對象的范圍(外延)有所擴大,但該類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聯系,同樣也是必然的。
(3)類比推理
①類比推理的定義
類比推理是從兩個或兩類對象的某些相同屬性出發,從而引申出它們在另一屬性上也相同的結論。類比推理從前提到結論的推導方向,是由特殊到特殊。
②類比推理的特點
邏輯知識研究者歸納出來的類比推理的特點有:
第一,類比推理建立在兩個或兩類對象對比基礎上。
第二,類比推理可以拓展認識成果,將對一個對象的認識,拓展到另一個對象。
第三,類比推理是產生靈感的工具。
第四,類比推理也是表達思想、說服教育的工具。
③類比推理的種類
類比推理可以從正面進行,也可以從反面進行,還可以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從正面進行類比叫做正類比;從反面進行類比叫做反類比;從正反兩個方面進行類比叫做合類比。
a.正類比
從兩個或兩類對象具有若干相同的屬性,又知其中一個或一類對象還有某一屬性,從而推出另一個或另一類對象也有這一屬性的推理。正類比推理的公式可表述如下:A對象有a、b、
c、d屬性;B對象有a、b、c屬性;所以B對象可能有d屬性。
b.反類比
從兩個或兩類對象都不具有某些屬性,又知其中某個或某類對象還無某一屬性,進而推知另一個或另一類對象也無這一屬性的推理。反類比推理的公式可表述如下:A對象無a、b、
c、d屬性;B對象無a、b、c屬性;所以B對象可能無d屬性。
c.合類比
從兩個或兩類對象屬性的相似性中,推出它們在某一屬性上也相似,又從該兩個或兩類對象所不具有的屬性中,推出它們也不具有某一屬性的推理。合類比推理公式可表述如下:A對象有a、b、c、d而無e、f、g、h屬性;B對象有a、b、e而無e、f、g屬性;所以B對象可能有d而無h屬性。
④類比推理的應用
類比推理能夠使人們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獲得創造性的啟發或靈感,從而找到解決難題之道。類比推理的結論是或然的,也就是說可能為假,因為對象之間固然有相似之處,但也有差別所在。于是,從兩個或兩類對象在某些地方相似,推出它們在另外的地方仍相似的結論就不具有必然性。類比結論的可靠性程度取決于許多因素,要降低或然性程度,就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類比對象之間的相同點越多,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也就越大。
第二,已知相同屬性與推出屬性之間的相關程度越高,類比結論的可靠性越大;相關程度越低可靠性越小。如果我們能證明A對象所具有的a、b、c屬性,與d屬性之間存在著某種聯系,即只要有a、b、c存在,便必然有d存在,那么由于B對象也具有a、b、c屬性,所以我們推得它也具有d屬性便是必然的、正確的。反之,如果我們發現在B對象的屬性中,有某種屬性不能與d并存,那么我們說B對象也可能具有d屬性的結論便是錯誤的。
第三,不能將A對象所具有的某種偶然性拿來跟B對象類比,由此推斷B對象也具有這種偶然性。
二、邏輯基本規律
要正確地認識教育活動中的問題,教師必須正確地進行邏輯思維。正確思維是小學教師進行教育活動、實施教學活動的基礎和前提。這就要求小學教師不僅要正確地運用概念、命題、推理等各種思維形式和邏輯方法,而且還必須遵守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
所謂邏輯基本規律就是人們在邏輯思維的過程中,即在形成概念、命題和進行推理與論證的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其中,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小學教師正確進行邏輯思維、正確表達和交流思想應該遵守的三個重要的邏輯規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內容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須與其自身保持同一。即每一概念、命題和其他思維形式,都必須保持一貫性和確定性。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其中“A”表示任一概念、命題和其他思維形式。
所謂的“同一思維過程”,是指在同一時間、同一關系下,對同一對象運用詞項、命題去進行推理、論證的過程。“每一思想”是指任何一個具體的概念、命題或者其他思維形式。“每一思想都必須與其自身保持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一個思想反映同一個確定的對象,無論其先后運用多少次,其內容都是確定的。如果不能保持這種同一性,就犯了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比如“北大學生學習很多科目,張三是北大學生,所以,張三學習很多科目”。在這個推理中,兩個前提中的同一個詞項“北大學生”不是同一概念。第一個“北大學生”是集合概念,第二個“北大學生”是非集合概念,故犯了混淆概念的邏輯錯誤。
(二)矛盾律
矛盾律的基本內容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對立的命題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或者說,A不能既是A又是非A。其中“A”表示任一命題,“非A”表示對“A”的否定。
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兩個互相對立的命題,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矛盾律是從否定的角度反映了客觀事物的確定性,因為任何事物都具有質的規定性,一個事物是A,就不能同時又是與A互相否定的非A,這種確定性反映到思維中,便是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時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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