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考點歸納1.5教師及其專業發展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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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師勞動的特點
教師勞動的本質特點是一種精神生產勞動,是“塑造人的靈魂”的勞動,教師勞動的特殊性在于以下幾點:
(一)教師勞動的復雜性
教師勞動是復雜的腦力勞動,這種復雜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教育目的的全面性。教師不僅要教書又要育人,不僅要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發展學生的智力.還要培養學生一定的思想品德,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教育目的的全面性決定了教師教學任務的多樣性。
第二,勞動對象的差異性。教師的勞動對象是學生,作為個體而存在的學生不僅有著先天素質的差異.還有后天環境造成的個性差異。教師要根據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要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個別差異出發,有的放矢地進行有差別的教學,使每個學生都能揚長避短,獲得最佳發展。
第三,教育任務的多樣性。教師的勞動對象是千差萬別的人,教師不僅要經常在同一個時空條件下面對全體學生.實施統一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還要根據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
(二)教師勞動的主觀能動性
教師勞動的主觀能動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教學方法上的不斷更新
教師的勞動.雖然也要借助于黑板、粉筆、教材、教具和多媒體設備等物質手段,但最主要的還是教師的主觀能動性.比如說教師要研究教材、補充材料、加工知識,才能形成自己的教案。此外,即使是同樣的教學內容.也要結合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教師自身認識的提高,在教學方法上不斷調整、改進和創新。
2.因材施教
教師面對的教育對象是各不相同的,教師必須靈活地針對每個學生的特點,對他們提出不同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教育教學方法,使每個學生都得到充分的發展。
3.教師需要“教育機智”
教育機智是教師良好的綜合素質和修養的外在表現,是教師嫻熟運用綜合教育手段的能力。教育機智可以概括為:因材施教、因勢利導、隨機應變、掌握分寸、對癥下藥。
(三)勞動時間的延續性和勞動空間的廣延性
教師勞動時間的延續性一方面是由于教師工作量比較重,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除了正常的工作時間,教師常常還要利用晚上或休息時間來思考、備課、批改作業、寫作。另一方面是指教師的勞動對象是相對固定的學生,教師要通過在教學和生活中不斷了解學生的過去與現狀,預測學生的發展與未來,檢驗教育教學效果,獲取教育教學反饋信息,準備新一輪的教育教學活動,因此.教師的勞動時間具有連續性。
教師勞動的廣延性主要是指教師勞動空間的廣延性。一般來說,教師勞動的空間主要在室內.包括教室以及辦公室。但由于學生發展因素的多樣性以及教育目的的全面性,學生的成長不僅受學校的影響,還有社會和家庭的影響。因此,課堂內外、學校內外都可能成為教師勞動的空問。教師不能只在課內、校內發揮他的影響力,還要走出校門,進行家訪、街訪,協調學校、社會、家庭的教育影響,以便形成教育合力。有時還適當地根據教學需要帶領學生走進社會,進行社會實踐教育,以便更好地達到教育目的。因此,教師的勞動具有空間上的廣延性。
(四)教師勞動的示范性
教師勞動的示范性是指教師言行舉止都會成為學生效仿的對象,教師的人品、才能、治學態度等都會成為學生學習的楷模。由于青少年學生處于長知識、長身體的時期,他們各方面還不成熟.具有可塑性、向師性和模仿性等特征。因此作為與學生成長教育息息相關的教師,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對學生的心理和行為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并不知不覺地成為學生效仿的對象。因此,教師必須加強自身修養,以身作則,嚴于律己,給學生起到良好的模范作用,
(五)勞動成果的精神性
教師勞動的成果是學生個體的發展,是知識的增長、技能的提高、品德的完善,總之是精神性的成果。教師的勞動成果是內在的,精神性的,并不是有形的物質,但教師的這種勞動成果卻又是學生今后創造社會財富的一個重要手段。換句話說,教師在間接地創造社會財富。
(六)勞動的間接性
間接性是指教師的勞動不直接創造物質財富,而是以學生為中介實現教師勞動的價值。教師的勞動并沒有直接服務于社會,或直接貢獻于人類的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教師勞動的結晶是學生.是學生的品德、學識和才能,待學生走上社會,由他們來為社會創造財富。
四、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除了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賦予公民的一般權利和義務,教師還具有其職業特有的權利和義務。
(一)教師享有的權利
教師的權利是指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教師享有的與其職務相關的權益。依據《教師法》的規定,我國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1.教育教學權。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這是教師的最基本權利。
2.科學研究權。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管理學生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薪資休假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民主管理權。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進修培訓權。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二)教師承擔的義務
教師的義務是指法律規定的教師依法承擔的與其職業職務相關聯的責任。依據《教師法》的規定,我國教師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五、教師職業專業化
教師職業專業化包括:教師的職業能力素養和教師的職業道德素養的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