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資格方面的資料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09-27
149

罰 則
一、哪些人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答:1、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2.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二、 哪些情形下,教育行政部門有權撤銷其教師資格?
答: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以后申請教師資格時,須按《四川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
三、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的人員如何處理?
答:當年考試成績作廢,且三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小編希望這份有關教師資格的資料,可以在大家想要了解教師資格是給予大家幫助。
移動端訪問:有關教師資格方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