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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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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的認定
一、哪些機構有權認定哪些種類的教師資格?
答: 1、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2、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4、具有學士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可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 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1、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次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不含法定節假日)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通知申請人。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保存檔案,并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作出認定記錄。
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
一、 教師資格證書的印制、訂購和頒發單位分別是什么?
答: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訂購,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頒發。
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有沒有統一規范?
答: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是教師資格的法定文本,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三、如何確定《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有效性?
答:《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統一編號,并加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章、鋼印后方為有效。
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及其它申請材料如何保管?
答: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五、若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壞,怎樣補辦?
答:1、教師資格證書遺失者按以下程序辦理補發申請:
(1)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持證人持遺失聲明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補發申請
(3)原發證機關審核后予以補發
2、教師資格證書因損壞并影響使用者按以下程序辦理更換申請:
(1) 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更換申請
(2) 原發證機關審核后予以更換。損壞的《教師資格證書》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予以收回和集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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