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保教知識與能力考點歸納2.4:學前教育原則與特點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06-19
871

第四節 學前教育的原則與特點
一、學前教育的原則
學前教育的原則是教師在向兒童進行教育時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這些要求是根據學前教育目標、任務和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并在總結了長期的學前教育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學前教育原則應始終貫穿于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過程.既包括學前教育課程的編制階段,也包括學前教育課程的實施階段。在課程的實施階段,既適用于教學活動,也適用于游戲、日常生活活動等各種類型的活動。既適用于活動計劃的預設、內容的選擇,也適用于環境的創設、材料的提供、活動區的設置等。總之,只要是有對兒童有影響的教育各方面、各環節、各流程等,都應該遵循這些原則。
學前教育原則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教育的一般原則,是學前教育機構、小學、中學教師均應遵循的,它反映了對所有教育者的一般要求:另一部分是學前教育的特殊原則,是根據學前教育的特點提出來的.是學前教育對教師的特殊要求。
(一)教育的一般原則
1.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的原則
作為學前教育對象的兒童首先是一個人,是我們社會的一員。因此,他們享有人的尊嚴和權利。沒有對兒童的尊重,就談不上真正的教育。
(1)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
兒童從一出生就具有人格尊嚴,他們與我們是同樣的一個社會成員,不能因為他們小而歧視他們,要杜絕對孩子隨意敷衍、盲目指責、任意羞辱的粗暴行為,更不能拿兒童作為寵物玩耍,隨意給他們起綽號,當眾披露他們的缺陷。教師要將兒童作為具有獨立人格的人來對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興趣、愛好、要求和愿望等。
(2)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
學前兒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發展中的社會成員,他們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許多特殊的權利,如生存權、受教育權、受撫養權、發展權等,這反映了人類對兒童在社會中的地位和權利的認可與尊重。但是,學前兒童畢竟是稚嫩、弱小的個體,他們對自己權利的行使還必須通過成人的教育和保護才能實現。家庭、學前教育機構、社會應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此,教師不僅是兒童的“教育者”,也應當是兒童權益的實際維護者。
2.發展適宜性原則
學前教育的出發點和最后歸宿都是促進兒童身心和諧發展。促進每一個兒童在現有的水平基礎上獲得充分的最大限度的發展。教師進行學前教育與課程的設計、組織、實施都應著眼于促進兒童的發展。所提出的教育目標,既不可任意拔高,也不能盲目滯后,內容的安排應以兒童身心發展的成熟程度為基礎,注重兒童的學習準備。按維果茨基的理論來說:即是要找準每個孩子的“最近發展區”,使每個孩子通過教學活動都能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即“跳一跳,摘個桃”。教師應充分了解兒童已有知識和理解能力、智力水平的基礎上,提出“略為超前”的適度的教育要求,把兒童發展的可能性與積極引導二者辯證地結合起來,即既不低估或遷就兒童已有的水平,錯過發展的機會,又不可拔苗助長,超出發展的可能性。
3.目標性原則
教育目標的最終實現,是一切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教師不能任憑自己的愛好興趣或喜怒哀樂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實施教育的所有過程都必須緊緊圍繞教育目標來進行。貫徹這一原則應注意:
(1)把握目標的方向性和指導性
首先必須明確教育目標及其特點,把握教育目標的中心內涵和精神實質。由于教育目標是分層次的,有總體教育目標,有階段教育目標,有各領域、科目的教育目標,有具體的教育活動目標。其中,總體目標是具有方向性和指導性的,必須牢牢把握清楚準確;階段目標是承上啟下的目標,相對于教育的總體目標而言,對于教育活動的具體目標來說,它又具有一定的總體性:而每一次教育活動的具體目標,則是實現總體目標的基本單位。三個層次的教育目標相互制約,共同控制著課程組織的具體過程。
(2)注重教育目標實施過程的動態管理
課程發展目標是教師制訂教育計劃、組織教育活動的基本依據。實施過程中要求教師不僅注重基本目標的達成度,更要注重針對本班兒童的發展情況,及時調整目標或生成新的目標,形成以兒童發展為本的目標實施的動態過程。
4.主體性原則
兒童是學習的主體,只有兒童積極參與、主動建構,課程才能內化為他們的學習經驗,促進其身心發展。發揮主體性原則,要尊重兒童人格、尊重兒童需要、激發兒童的主動性。在學前教育中,教師要充分扮演好自己的環境的創設者、兒童學習的觀察者、引導者的角色,體現“導”的藝術,要把活動的主體地位讓給幼兒,讓孩子真正成為活動的主人。教師要承認學前兒童的主體地位,認識到學前兒童是學習、發展的主體,是一個獨立的、完整的、成長著的、擁有極大發展潛能的主體。貫徹這一原則應注意:
(1)準確把握兒童發展的特點和現狀
在教育與課程的設計、組織、實施、評價等不同環節,應以準確把握兒童發展的特點和現狀為基礎,充分考慮兒童的興趣和需要,尊重兒童的學習特點、學習興趣、學習背景、學習意愿等,為兒童提供主動學習的機會。
(2)在活動之前還要善于激發學前兒童的學習興趣和動機
活動中教師不是只考慮教師如何教的問題,而應更多考慮兒童的實際情況,激發學前兒童學習的內部驅力,思考兒童如何學習,如何才能充分調動兒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讓學前兒童努力探索新知識、積累新經驗。與其同時,要觀察兒童的活動情況,適時給予支持、指導和幫助。
兒童積極主動地學習離不開教師積極主動地引導,而教師科學巧妙的引導,離不開教師主體性的發揮。只有教師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使教育計劃的設定、教育活動的開展不流于形式,真正促進兒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