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保教知識與能力考點歸納5.1幼兒游戲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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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據(jù)兒童行為表現(xiàn)分類
從兒童游戲所倚重的行為表現(xiàn)可分為:語言游戲、動作技能游戲、想象游戲、交往游戲、表演游戲。
1.語言游戲
語言游戲指兒童時期運用語音、語調、詞語、字形而開展的游戲,如合著語音、節(jié)奏的變化而展開的拍手游戲、繞口令、接龍等。隨著兒童對語言規(guī)則以及語義的理解,兒童會有用同音、諧音、多義、相關等語言技巧娛樂。這些游戲是一定的語言元認知為前提的,既是一種游戲,也是一種元語言活動。
2.動作技能游戲
動作技能游戲指通過手腳和身體其他部位的運動而獲得快樂的游戲活動,既可以是一種戶外進行的身體大幅度的運動,如相互追逐、蕩秋千、滑滑梯、騎三輪車、攀登等,也可以是在室內桌面上進行的串珠、夾彈子、彈彈子、挑游戲棒、拍紙牌等相對精細的活動。這類游戲可以有簡單的規(guī)則,也有純機能性的,純粹滿足動作機能的快感。
3.想象游戲
想象游戲又被稱為象征游戲、戲劇游戲、角色游戲、假裝游戲、假想游戲。這些名稱的含義雖然有細微的差異,但它們常常被互換使用。這類游戲的主要特征就是:兒童將事物的某些方面作象征性的轉換,如以玩具或玩物代表實物(用一塊積木代表電話、將小板凳當火車等);以某個動作代表真實的動作(張開雙臂跑代表飛機在飛、雙腳并攏往前跳代表小兔子在跳);以兒童自己或其他兒童代表現(xiàn)實或虛構的角色(扮演媽媽、醫(yī)生、司機、營業(yè)員、小白兔、卡通人物等)。
想象游戲以兒童的想象為轉移。隨著兒童生活經(jīng)驗和想象力的豐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角色都可能成為兒童游戲中所扮演的角色,爸爸、媽媽、醫(yī)生、司機、營業(yè)員、動畫或卡通形象都是兒童在游戲中樂于扮演的角色。
4.交往游戲
交往游戲指兩個以上的兒童以遵守某些共同規(guī)則為前提而開展的社會性游戲。這類游戲以參與者之間的行為互動為其特點。在使用游戲材料方面采用協(xié)商分配或輪換的形式。交往游戲按交往的性質可分為合作游戲和競爭游戲,對于指導兒童與他人交往方面有很重要的價值。在游戲中兒童常遇到自己與他人的需要或情感相沖突的局面,因而可以發(fā)展他們的言語和非言語的溝通技能,還可培養(yǎng)負責任、耐心、愿意分享、合作等品質。
5.表演游戲
表演游戲又稱為戲劇游戲,它是以故事或童話情節(jié)為表演內容的一種游戲形式。在表演游戲中,兒童扮演故事或童話中的人物,并以故事中人物的語言、動作和表情進行活動。這種游戲也是以想象為基礎的。但與想象游戲不同的是。在表演游戲中,兒童的想象必須受故事情節(jié)的約束,不能過于主觀隨意。表演游戲是以兒童的語言、動作和情感發(fā)展為基礎的。一些經(jīng)典的童話故事往往成為學前兒童常玩不衰的表演游戲,如《拔蘿卜》、《小兔子乖乖》、《三只小豬》、《彼德與狼》等。
(四)依據(jù)教育的目的性分類
游戲可以是一種兒童自發(fā)、自愿的活動,沒有任何的功利和目的,但同時,游戲也可以成為一種有效的教育手段,利用游戲的手段,達到教育的目的和功效。因此,依據(jù)游戲中的教育目的性成分,可以將兒童的游戲分成自發(fā)游戲和教學游戲。
1.自發(fā)游戲
自發(fā)游戲是兒童自己發(fā)起的、自愿參加的、自主支配的游戲。它一方面反映了兒童的認知特點和社會性等方面的發(fā)展水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兒童的興趣愛好。兒童的自發(fā)游戲對于兒童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展是極有價值的。游戲的主題、材料、規(guī)則都是兒童自己規(guī)定、自己確立的,這些都源于兒童創(chuàng)造性的萌芽和發(fā)展。兒童的自發(fā)游戲是兒童的權利,應得到尊重。當然兒童的自發(fā)游戲有時也需要成人加以適當?shù)囊龑В褂螒虻念}材和內容更加健康、有趣、積極。
2.教學游戲
教學游戲是指在學前教育機構中,游戲被作為一種教育手段和教育組織形式而加以運用。教學游戲就是根據(jù)幼兒園教育大綱和課程的要求,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設計和開展的游戲。它是以預先編好了主題情節(jié)、預先規(guī)定了規(guī)則的形式介紹給兒童的。教學游戲追求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學游戲一般包括四部分,即游戲的目的、玩法、規(guī)則和結果。游戲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教學任務或發(fā)展兒童某方面的能力。游戲的玩法是指在游戲中對兒童的要求,玩法要緊密圍繞和服從游戲的目的,同時要有趣味性并能吸引兒童。游戲的規(guī)則是游戲中關于被允許和被禁止的規(guī)定和說明。游戲的結果是兒童在游戲中努力達到的目標。幼兒園的教學游戲有智力游戲、體育游戲和音樂游戲等。
學前教育機構在運用教學游戲時,應注意維護游戲的純正性和趣味性,同時不應剝奪兒童自發(fā)游戲的權利和機會。對此,美國學者弗羅斯特曾經(jīng)提醒過人們:“一般大眾對兒童游戲的誤解已漸漸形成一種趨勢,使得一些自然、活潑、迷人的游戲被過度重視科技導向、利用藝術手法和注重結構的游戲所取代。兒童的生活也逐漸被‘成就論’這種錯誤的觀念所操控。成人認為成人可行的事,對兒童也一樣可行,這些過度憂心的父母以及誤入歧途的行政官僚,正在剝奪兒童游戲的權力,連帶也剝奪了他們的樂趣和驚奇感。”
關于學前兒童游戲的分類還有很多種。無論哪一種分類,都有一定的標準和依據(jù),以上游戲的分類并不是絕對的。它們之間可能是相互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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