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通知
編輯:育德園師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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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社會工作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
為做好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1〕2號)要求,現就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下半年網上申報時間為9月15日至12月10日。
(二)下半年認定對象、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和工作要求,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瓊教審批〔2021〕3號)一致。
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需注意的事項
1.教師資格原則上不允許跨區域認定。申請人務必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權限(附件1),找對認定機構,以免耽誤認定。
2.由于我省行政審批服務制度改革,部分市縣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移交行政審批部門辦理,認定的具體事宜,請咨詢所屬認定機構。(附件2)
3.為方便申請人,下半年我廳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網上申報要求與瓊教審批〔2021〕3號文一致。申請人確有需要或無法網上提交材料的,可郵寄或現場辦理。在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申請人,認定地點為: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五指山南路3號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審批服務后臺2-23,認定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郵政編碼:570000,聯系電話:0898-65203038。申請人郵寄材料時,務必把郵寄地址寫清楚,以免材料丟失。
(二)各認定機構需注意的事項
1.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要求,認定機構需對申請人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對經查詢有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對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取消、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2.各認定機構應及時制定本機構認定工作計劃,并向社會發布通知。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同級行政審批服務局(認定機構)實施,并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附件:
4.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