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編輯:育德園師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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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0〕1號)要求,現將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在我省認定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戶籍在海南省的人員;
(二)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區、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并在海南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依據《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1.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依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1.申請普通話和語音相關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2.申請任教學科為語文和對外漢語的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3.申請其他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請人應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有關要求,在縣級以上醫院(含縣級)或省內注冊的體檢中心(醫院)體檢合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參加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請于2020年9月18日至9月29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點擊“注冊”,“注冊”時需經實名核驗。實名核驗通不過的需按網頁“操作說明”進行人工核驗;實名核驗已通過的,可繼續進行申報。
申請人需準確、如實填寫申報信息,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的電子照片(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申請功能。
申請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多申報無效。
(二)選擇認定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及認定權限,申請人需選擇戶籍、居住證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所屬的認定機構進行認定(詳見附件1)。
(三)現場認定
1.認定時間: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市、縣(區)認定機構的認定時間,要根據省級管理用戶的時間設置統一安排;認定地點及聯系方式,由各認定機構自行安排并及時在網上申報系統“認定注意事項”中公布。
海南省教育廳認定地點: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民生教育窗口。
2.認定材料
(1)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
(2)居住所在地(居住證)或就讀所在地(學生證)證明材料;港澳臺居民出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4)《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6)網上申報時顯示“待核驗”的材料,確認時還需要提交相應材料進行核驗。
(7)持港澳臺學歷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持國外學歷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
3.實行容缺受理。
申請人不能如期提交的材料(海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可以提交承諾書,認定機構可以容缺受理和認定;申請人應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應交材料后進行認定。
(四)教師資格證書領取
領取時間: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認定機構可延時辦理。具體事宜,由各市縣認定機構確定。
四、注意事項:
請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報結束時間,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申請功能;
選擇認定機構時,申請人要仔細閱讀該通知要求,認真比對,找對認定機構,根據教育部要求,原則上不允許跨區域認定。
申請人容缺受理的材料需要在10月15日前提交到相對應的認定機構認定。
附件:
海南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審批辦)
2020年 9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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