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資格《綜合素質》模擬試卷十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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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C【解析】素質教育要求樹立以學生為本的學生觀,教師對學生在課堂上的積極反映應回以關注,這樣才能調動學生在課堂學習中的積極性。
2.A【解析】教師健全的人格有助于培養學生的人格、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影響學生的學業質量。因此,教師的人格素養是教師素質的核心。
3.A【解析】對于學生而言,生活環境比社會環境對學生學習的影響更大一些,而學生所面臨的實際問題和現實問題均離不開學生的生活環境。
4.B【解析】《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5.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國正式實行九年義務教育,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6.B【解析】《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7.A【解析】關愛學生是師德的靈魂。
8.B【解析】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共六條。
9.A【解析】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教師是教育活動的主導者,教師的言行舉止對學生具有“示范性”,因此“為人師表”作為教師的行為規范是由示范性決定的。
10.D【解析】此題考查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根本的確認和掌握。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根本就是“在全社會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
11.B【解析】略。
12.D【解析】略。
13.B
15.A【解析】差異量數是對一組數據的變異性,即離中趨勢特點進行度量和描述的統計量,也稱為離散量數。這些差異量數有全距、四分位差、百分位差、平均差、標準差與方差等。
16.C【解析】地位量數是描述單個數據在樣本或總體中地位的量數。
17.A【解析】略。。
18.A【解析】關系概念是以反映教育系統與其他系統的關系,以及教育活動中各要素之間的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概念。
19.A【解析】四個人的四句話實際上分別是“小馬沒來”,“小馬來了”,“丹丹來了”,“如果丹丹來了,則小珍沒來”。其中,“小馬沒來”和“小馬來了”是互相矛盾的,這兩句話中必然有一句真話,一句假話,既然四句話中只有一句假話,假話就一定是這兩句中的一句,那么,“丹丹來了”和“如果丹丹來了,則小珍沒來”都是真話,因此,可以推出“小珍沒來”。故選A。
20.B【解析】定量分析是主要回答“事物有多少”的分析。
21.A【解析】題干中小紅和小明的話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根據排中律,其中必有一句是真的。既然老師說三句話中只有一句是真的,則小剛的話就是假的,由此可知小明的答案沒有錯,是對的,于是又可以知道小明的話是假的,而小紅的話是真的。因此,正確答案是A。
22.A【解析】約定性定義是指實際意義取決于特定的語言環境,人們要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才能理解的定義。
23.B【解析】描述性定義是指以已有的用法來解釋所定義的詞語,適當的描述所要界定的對象或使用該術語。
24.C【解析】分析方法是指將事物整體分解為各個部分、要素或層次,分別抽取其個別屬性加以考察,從而認識事物的本質的思維方法。
25.A【解析】一般而言,反映對象具有某種屬性的概念是正概念。
二、材料分析題
26.【答案要點】比賽結束后,有一個班獲得冠軍,至于是哪個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老師不能把這次比賽與整體教育割裂開來,只注重比賽成績。從動員比賽到比賽結束的過程中的教育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確看待成功和失敗,更好地總結經驗和教訓。
27.【答案要點】(1)教育部制定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的基本內容有關于學校責任范圍的界定。所謂學校責任范圍,就是在什么情況下發生的傷害事故要界定為學生傷害事故。《辦法》對學生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學生傷害事故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了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這一概念首先從空間和時間兩個方面,明確了學校管理職責的范疇,而與管理職責無關的學生傷害事故,不屬于學生傷害事故。同時,這一概念也將傷害事故的概念限定在造成人身損害后果。其他校園事故或者教師個人的侵權行為,排除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范疇之外。
有關問題將通過制定其他的相關法規或規章,予以規范和解決。
(2)本案屬于學校責任事故。該學校的教室明顯有不安全因素,同時,學校也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學生能夠在該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有關人員的行為明顯構成了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予以處理,同時,學校還應當對受害學生或其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于刑事責任按照刑法進行處理。這里主要分析民事賠償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可以肯定,學校對傷害事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學校是該傷害事故的賠償主體。
三、寫作題
2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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