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8-03-21
136

教師資格證考試涉及到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和新課改的內容。因此,教育法律法規在教育綜合知識中占據一定分值。而教育法律法規又包括常見的法條、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三個部分,考生在準備這部分的知識時,需要對一些知識點做到理解和識記,主要以客觀題形式備考。
一、學生的權利
具體來說,作為社會權利主體,青少年兒童主要享有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
(一)人身權
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考試中如果問到受教育者的最基本的權利,對應的是受教育權而不是人身權,因為人身權對應的是受教育者作為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人身權主要包括下面四種,這里主要是以單選題的形式考察知識。
1.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人身權的最基本權利,主要包括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有時在題目當中會遇到另一種表述:身心健康權。
2.隱私權
隱私權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這個知識點的考察主要牽扯以下幾種形式:教師和家長私拆學生的信件、日記。還有一種考法是教師公布學生的成績名次,也屬于侵犯學生隱私權的表現。
3.人身自由權
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學生搜查侵犯的并不是隱私權,因為搜查會干涉到學生的人身自由。
4.人格尊嚴權
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這里凡是牽扯到體罰的行為都是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權。
(二)財產權
在財產權當中,考試涉及較多的知識點是著作權。如果題干中說明教師利用學生的作品發表論文獲獎,侵犯的就是學生的著作權。
(三)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權利。包括:參加教育教學權、獲得經濟資助權、獲得學業證書權、申訴起訴權、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
這里比較常見的考法包括:教師講不聽話的學生趕出教室,侵犯的就是學生的受教育權。教師讓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在家自習不用來參加公開課了,侵犯的也是學生的受教育權。
二、學生的義務
根據我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這些義務是我國《教育法》對學生應盡義務的最基本要求。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多選題考察,有的時候會把權利和義務混在一起考察,需要注意的是二者之間的區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了《教育法律法規: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希望能對考生有所幫助!更多教師資格證考試信息,請聯系育德園師的講師,老師講一一為大家解析,祝你順利拿到教師資格證。
移動端訪問: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學生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