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教師有這種情況將撤銷教師資格!
編輯:育德園師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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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絡上有一則關于“老師沒收到家長送花辱罵學生”的消息被傳得沸沸揚揚,網友們紛紛在網絡上發表各自的意見......
現在,關于這件事件的處理結果出來了,該老師被地方教育局撤銷教師教師資格證,好不容易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就這樣涼涼了。由此可見,即使取得證書并從教的老師,如果在教學中有不當行為,教師資格證就有被撤銷的可能。
在7月22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教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0年版)》,可謂是對教師這種行為的“當頭棒喝”。同時,《北京市教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0年版)》的公布,讓教育行政執法有了“標準尺”,具體內容如下:
裁量基準規定: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行為,將面臨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罰;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行為,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幼兒園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面臨的是停止招生或辦園的處罰。
在我國“尊師重教”是一種傳統美德,而與之相匹配的是“為人師表”,所以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更要嚴于律己,真正讓自己做到“學高為師,身正為范”。
而北京公布的最新教師裁量基準規定,對教師的日常行為有了明確的規范,也警醒正在備考教師資格證考試的準教師們,要以身作則,真正做到“為人師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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