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你必須知道的五個新變化!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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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小伙伴們注意啦!2019年上半年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近期陸續開始,目前上海,北京,山東,甘肅等四省份陸續發布了認定公告,其他省份公告也將在近期陸續發出。但根據教育部發出的有關文件規定,2019上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與以往不同,出現了一些變化,小編從5個方面做出說明!做認定的小伙伴一定注意哦!
變化一:啟動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019上教師資格證認定啟動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具體通知內容同學們查看以下正文詳細說明,在認定網站下載申請表的時候認真查看下是不是最新版的哦(附新版模板)。
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啟用新版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為推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深化“放管服”改革,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根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有關要求,從2019年上半年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啟用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具體實施細節解讀請關注NTCE公眾號)
一、新版申請表調整簡化了信息項,由原有5頁(含《思想品德鑒定表》)壓縮至1頁。對部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信息,只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采集和留存,申請表中不再顯示。
二、新版申請表采用《個人承諾書》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鑒定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上傳本人打印簽字的《個人承諾書》照片,系統自動添加于申請表內,無需提交紙質簽名材料。
三、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9〕1號)要求,新版申請表取消了無犯罪記錄證明信息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接公安機關核查。各認定機構應在申請人獲得教師資格一年內對有無犯罪記錄情況核查,核查發現申請人有犯罪記錄的,按《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各認定機構需將核查結果留檔備查。
四、新版申請表增添防偽功能,在表格右上方設置了二維碼,掃描二維碼可獲取申請從教師資格證相關信息。
五、新版申請表無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提交紙質版。
申請表中“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由系統自動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寫。認定審核通過后,申請表由認定機構生成和下載,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加蓋認定機構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請各省(區、市)積極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確保教師請各省(區、市)積極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確保教師資格制度平穩有序實施。工作中有任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我中心反饋。
附件: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抄報:教育部教師工作司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變化二:取消了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認定
2019年以前,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學校所在地都可以進行認定,2019年教育部新的認定公告規定,取消了可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認定這一條。
注意:在校生(本科大四在讀生,專升本在讀生,研究生在讀生)還可以在學校所在地參加認定。
社會生回原籍認定或者提供居住證才可以認定!
按照新的認定公告,原來以工作單位所在地認定的社會人員需要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才可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認定。各地居住證辦理條件請以當地派出所的條件要求為準!
提醒申請人,如果需要可以提前去辦理居住證明。
變化三:取消《思想品德鑒定表》
2019年之前,申請人需要填寫《思想品德鑒定表》到戶籍所在地鎮或街道辦事處開具,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需要有工作單位開具,2019年教師資格認定,取消了《思想品德鑒定表》改成填寫《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即可。
變化四:現場確認攜帶材料有變化
現場確認所需材料取消所有復印件,部分材料取消原件。
注意:各省要求不同,認真看本省公告呀!
以山東省2019上認定公告中的現場確認需提交材料為例:
2019年之前認定所有材料均需要攜帶復印件,2019年認定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3.《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原件(當次有效)。
4.《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5.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正規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7.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認定系統無法驗證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審查驗證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也就是說學歷證和普通話證書只要能夠在認定系統查驗比對通過的,可以不用攜帶原件;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可以不用攜帶復印件。
再次提醒,并非所有省份都不需要攜帶身份證或者居住證等復印件,還是要看自己所在省份的具體要求!
變化五:增加了關于港澳臺居民認定教師資格證
山東省公告原文如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無犯罪記錄,可在居住地、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其他省份公告原文大同小異,請符合港澳臺居民認定條件的考生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