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資格制度的問題資料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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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報考教師資格證時,不知道教師資格有沒有相關的制度,而且也不知道關于教師資格制度有哪些,其實一些比較權威的網站上有關教師資格制度的這些資料都是可以查到的,有需要考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可以留意一下,不過小編也為大家搜到一些有關教師資格制度的問題資料,趕緊來看一下吧。
(一)從事教師工作是否必須具備教師資格?在民辦學校任教是否不需要具備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后,只有具備與學校辦學層次相應的教師資格(即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聘任擔任教師工作。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將不能從事教師工作。
(二)在外地取得的教師資格,在本地是否有效?教師資格是否有使用期限?
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時間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適用效力,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喪失或撤消。
(三)具備了教師資格,是否就可以從事教師工作,享受教師待遇?
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而不是全部條件,并不是具有教師資格的人都一定能夠從事教師工作,具有教師資格的人是否能從事教師工作,還要受教師編制、學校師資需求、教師隊伍學科結構、聘任條件等方面的限制。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只有通過與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進行雙向選擇并被聘任為教師后,才能享有法定的教師權利,履行相應的教師義務。
(四)教師資格的適用范圍和融通性如何?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其中,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不能與其他教師資格融通。
教師資格制度大致分為以上幾點,這份資料很全面,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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