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基本義務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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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享受法律賦予的神圣權利的同時,作為一個公民,負有對社會的責任,作為一名老師,負有對教育事業與學生的責任。一名教師只有知道自己的義務,才能夠擔負起自己的責任來。對于剛剛入行的青年教師,在這里給大家普及一下教師的基本義務。
教師的基本義務有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每一個教師如果都能夠履行自己的義務,全身心的投入到教書育人上,想學生之所想,急學生之所及,這樣才是一名合格的教師。每一個人都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我們在心安理得的享受著法律賦予的權利時,不要忘記自己身上所擔負的義務,這樣才不會出現教師猥褻幼女,校長開房等一系列的丑聞,才會有更多的“最美女教師”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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