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師資格統考考試報名條件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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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和認定工作政策解答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具備符合申請相應學科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是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因此在報考條件中將“符合體檢標準”加以強調。體檢的材料將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現場受理環節時提供,考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現場受理之前半年內進行體檢。
(4)申請人的戶籍或人事關系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資格種類 | 不同類型畢業生應具備的學歷要求 | |
師范類畢業生 | 非師范類畢業生 | |
幼兒教師資格 | 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小學教師資格 | 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 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 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 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并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
在京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中大專在校學生須在畢業的學年度方可報考(即三年制大專在三年級報考,兩年制大專在二年級報考)。
(6)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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