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教師資格認定政策三點變化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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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從2013年起,我省實施教師資格“國標、省考”,完善教師資格認定政策,強化對新任教師職業道德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的考察,以教師職業標準和考試評價體系引領師范院校教師教育改革,促進教師專業發展。2015年起,我省在實施教師資格“國考”的基礎上,認定政策較以前相比,也有了以下三點變化:
1、自2015年起,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要求由中專及以上提高至大學專科及以上。
2、自2015年起,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報考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必須有在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修習規定的教師教育類必修課程的經歷,并考核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報考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必須有在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確定的教師專業發展學校進行教育實踐(包括教育見習和教育實習)的經歷,并考核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有相應專業學習經歷和在生產一線從事本專業半年以上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可代替教育實踐經歷。具體實施細則有待省教育廳出臺文件。
3、2013年前已經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可在畢業后3年內免于教師資格考試,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畢業超過3年的及2017年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不再執行直接認定的政策,須參加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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