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的發(fā)展方向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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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媒體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和殘酷,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更大的生存發(fā)展空間,許多的媒體開始大膽地直接使用本地方言土語進行新聞報道,目的就是為了迎合觀眾的需要和收視率,若是如此的發(fā)展,普通話的使用范圍受到了限制,普通話未來的發(fā)展方向如何,請隨小編看看:
針對這種特殊現象應如何看待呢?一些學者和新聞從業(yè)者認為,新聞運用方言進行報道體現了地方性的節(jié)目定位,是從語言上對受眾的貼近,也不再有“普通話生硬的播音腔”,“把一天中發(fā)生的新聞以本地話的方式演繹出來,一開口就拉近了與觀眾的距離?!盵2]而以“不同年齡的新聞當事人用不同的方言講新聞”為特色的湖南衛(wèi)視《晚間新聞》則公開宣稱:“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地方的,才是全國的(再進一步可能會說:只有長沙話,才是普通話
一、方言新聞報道似乎觸犯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2000年,在總結歷史經驗和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基礎上,國家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該法對廣播電視播音用語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如確實需要使用方言,必須經過國務院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的批準。[4]既然有法可依,就必須依法辦事。作為黨和國家重要的思想文化陣地和宣傳輿論陣地,新聞媒體應該具有較強的政治意識和法律觀念,對于普通話的使用問題也要站在法律的高度去認識,自覺地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來規(guī)范新聞報道。
有人不理解,為什么國家要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普通話為廣播電視用語。其實,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不僅有利于人們掌握好社會交際工具為社會發(fā)展服務,還對當今時代的國家改革開放和信息化發(fā)展有著重大的意義,更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廣播電視新聞面對的是社會大眾,使用大眾都能接受的規(guī)范的標準化語言,是信息傳播渠道暢通無阻的前提和保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原則上也具有柔性和彈性。
也許又有人會質疑,為什么國家不規(guī)定一種方言作為標準語呢?這主要是從各種語言的特點上進行考慮的。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guī)范的語言。在我國有著比較廣泛的群眾基礎。相對于方言來說具有較易推廣的優(yōu)勢。
二、方言新聞報道消解了大眾媒體在語言上的示范功能
我國地廣人多,語言各異、方言繁雜是各地區(qū)人民交流的一大障礙。自建國以來,國家非常重視普通話的推廣。尤其是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適應現代化、信息化、標準化的需要,國家在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同時,廣播電視的發(fā)展極大的推動和提升了普通話的普及速度和質量,新聞語言更是成為了各民族同胞學習普通話的樣板,人們愿意并且自覺的接受普通話新聞播音,方言新聞則只在少部分地區(qū)(如西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等)存在。而近幾年,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才初見成效,方言類新聞節(jié)目的數量卻呈現增長之勢,這與部分新聞媒體領導者和工作者責任意識淡薄密切相關。
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部門是全社會語言文字應用的典范,擔負著社會輿論導向的責任,如果語言文字使用不規(guī)范,就會對社會產生誤導。新聞節(jié)目主持人在傳播新聞信息的同時,也是在傳播語言規(guī)范,人民群眾常常就是在收聽收看節(jié)目的同時學習和掌握普通話的。廣播電視媒體語言的影響力是巨大的,其中的新聞節(jié)目由于具有很強的導向性、直接性和廣泛性,在語言傳播中,社會民眾更容易對其產生一種語言趨從性,即不加辨別的仿效其語言習慣和表達方式,進而形成一種語言時尚。
除了以上的內容,小編還了解到,目前,仍有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人還不能順利的使用普通話,而且一些中等文化水平的人雖然基本都能用普通話進行交流,但并沒有講普通話的習慣。這樣的現狀使得普通話的普及和發(fā)展受到限制,普通話的發(fā)展方向更加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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