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師資格《中學綜合素質》常見考點五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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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國主要教育法律法規解讀
一、原則方針類
1.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義務教育法22】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未成年人保護法53】
4.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未成年人保護法54】
5.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3】
6.《綱要》中提出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資源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教育是開發人力資源的主要途徑。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把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教育要發展,根本靠改革。要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鼓勵地方和學校大膽探索和試驗,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創新人才培養體制、辦學體制、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質量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教學內容、方法、手段,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教育公平的關鍵是機會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群體,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責任在政府,全社會要共同促進教育公平。
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樹立科學的質量觀,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準。樹立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教育發展觀,注重教育內涵發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出名師,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把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工作重點集中到強化教學環節、提高教育質量上來。制定教育質量國家標準,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總體戰略】
7.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時代要求,其核心是解決好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重點是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總體戰略】
8.明確政府職責。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學前教育】
9.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適應城鄉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方便學生就近入學。
堅持以流人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系,健全動態監測機制。加快農村寄宿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就學困難等原因而失學,努力消除輟學現象。
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建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國家課程標準、教師資格標準。深化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學。配齊音樂、體育、美術等薄弱學科教師,開足規定課程。大力推廣普通話教學,使用規范漢字。
增強學生體質。科學安排學習、生活、鍛煉,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大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每天鍛煉一小時,不斷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水平。保護學生視力。【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義務教育】
10.把提高質量作為重點。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并重。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和實訓基地建設,提升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制定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吸收企業參加教育質量評估。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勵行業組織、企業舉辦職業學校,鼓勵委托職業學校進行職工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和教師實踐,鼓勵企業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職業教育】
11.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
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營造獨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環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要求,推進課程改革,加強教材建設,建立健全教材質量監管制度。深入研究、確定不同教育階段學生必須掌握的核心內容,形成更新教學內容的機制。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促進優質教學資源共享。
注重知行統一。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開發實踐課程和活動課程,增強學生科學實驗、生產實習和技能實訓的成效。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開展各種課外、校外活動。加強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指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志愿服務和公益事業。
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推進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學習困難學生的幫助機制。改進優異學生培養方式,在跳級、轉學、轉換專業以及選修高一學段課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方式,改進中學生升學推薦辦法,創新研究生培養方法。探索高中、高等學校拔尖學生培養模式。【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2020年)——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12.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2020年)——辦學體制改革】
13.以農村教師為重點,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積極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完善代償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當教師。
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對教師實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員培訓。加大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力度。加強校長培訓,重視輔導員和班主任培訓。
加強教師教育,構建以師范院校為主體、綜合大學參與、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體系。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培養模式,增強實習實踐環節,強化師德修養和教學能力訓練,提高教師培養質量。
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加大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力度。依托相關高等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完善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完善相關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比例。
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建設高素質的高校教師隊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科研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促進跨學科、跨單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學和科研創新團隊。創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導教師潛心教學科研,鼓勵中青年優秀教師脫穎而出。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等人才項目,為高校集聚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4.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制定高等學校、幼兒園教師編制標準。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探索在職業院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加強學校崗位管理,創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勵機制,激發教師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加強教師管理,完善教師退出機制。制定校長任職資格標準,促進校長專業化,提高校長管理水平。推行校長職級制。【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5.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
16.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并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教育。
對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44】
17.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3】
二、承擔責任類
1.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育法72】
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育法73】
3.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教育法81】
4.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教育法75】
5.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師法37】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并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未成年人保護法43】
三、負責部門類
1.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教育法15】
2.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育法17】
3.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國家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并由國家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教育法20】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并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教育法30】
5.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教育法31】
6.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教師法5】
7.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
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教師法13】
8.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教師法14】
9.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法17】
10.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教師法39】
11.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義務教育法7】
四、特殊要求類
1.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教育法8】
2.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教育法12】
3.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教育法26】
4.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教育法34】
5.國務院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教育法56】
6.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法3】
7.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教師法22】
8.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教師法24】
9.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義務教育法11】
10.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11.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
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義務教育法30】
12.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義務教育法31】
13.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人工齡。【義務教育法33】
14.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19】
15.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未成年人保護法30】
16.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未成年人保護法38】
17.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入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保護法39】
18.未成年人已經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教育,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未成年人保護法47】
19.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26】
20.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出版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2】
五、財政投入類
1.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支持。
【教育法53】
2.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義務教育法44】
3.非義務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的投入機制。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制。
普通高中實行以財政投入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體制。隨著財力增強,逐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財政投入水平。中等職業教育實行政府、行業和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籌集經費投人的機制。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人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高等教育發展予以扶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保障經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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