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的違紀行為都有哪些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3-11-09
192

考生問:我是河北的一名在校大學生,因為我和幾個宿舍同學都想要報考教師資格證,所以說我們之前就查閱了一下關于教師資格證考試的內容,但是聽說教師資格證考試把關都是特別嚴的,所以我們想要再了解一下河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的違紀行為都有哪些?
育德=回答:考生應詳細閱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誠信應考。如果發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規,我局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單位或學校;違規考生應配合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檢查處理。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選)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小編為考生們列舉出來的這些關于河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的違紀行為,考生們再考試的時候一定要時刻注意了,因為這些都關系到考生是否能夠順利通過教師資格證考試,所以說考生一定要嚴格的約束自己的行為了。
移動端訪問:河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的違紀行為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