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小學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要點:學生權利保護
編輯:育德園師(www.jydly.com)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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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點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節選)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制度概況】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實施目標】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適用對象】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政府、家長、學校、社會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保障措施】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管理體制】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九條【問責制度】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入學年齡】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免試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保障入學】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社會的義務】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章學校
第十五條【學校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九條【特殊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均衡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校園安全】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安全措施】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違法獲利】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七條【批評教育】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教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行為】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教師資格及職稱】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教師待遇】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三條【支教工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教育目標】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素質教育】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并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德育首位】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課外活動】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六章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經費的行政保障】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四條【經費的責任主體】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九條【經費的使用】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于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未履行經費保障職責的法律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地方政府的法律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挪用侵占教育經費的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學校教師的法律責任】學?;蛘呓處熢诹x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非法獲利的法律責任】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行政法律責任】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家長應承擔的責任】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不收雜費】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執行日期】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命題點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節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職責】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政府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管理體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教師權利】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保障機制】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教師資格制度】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學歷要求】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三條【資格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第十四條【資格限制】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教師聘任】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位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章培養和培訓
第十八條【教師培養】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辦好師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勵優秀青年進入各級師范學校學習。各級教師進修學校承擔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非師范學校應當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各級師范學校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
第十九條【教師培訓】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條【考核內容】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二十四條【考核效用】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條【教師工資】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八條【教師福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h、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教師福利】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教師福利】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第七章獎勵
第三十三條【獎勵機制】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法律責任】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打擊報復教師行為的法律責任】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拖欠教師工資的法律行為】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于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教師申訴】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曰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命題點6: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選)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概念解釋】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權利闡述】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
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則】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十條【監護人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家庭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三條【未成年人的教育權利】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六條【監護職責】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二十一條【人格保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安全制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事故處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專門教育】對于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置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三十二條【文化傳播】國家鼓勵新聞、出版、信息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制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國家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團體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第三十三條【網絡保護】國家采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
第三十四條【禁止不健康文化的傳播】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
第三十五條【人身保護】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第三十六條【活動場所】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三十七條【禁止煙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第三十八條【用工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
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三十九條【隱私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四十條【優先救助】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身心健康】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第四十二條【校園安全】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第四十三條【未成年人救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并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條【衛生保障】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衛生保健和營養指導,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對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托幼事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辦好托兒所、幼兒園,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十六條【智力成果保護】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條【職業技能教育】未成年人已經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教育,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四十八條【基層組織責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九條【投訴的權利】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五十條【職能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并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條【法院處理繼承、撫養問題的要求】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監護資格的變更】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第五十四條【教懲結合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辦案原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辦案的特殊需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羈押、服刑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五十八條【未成年人保護】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法律責任的概述】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監護人的法律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教育部門的法律責任】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信息傳播者的法律責任】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五條【生產銷售者的法律責任】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六條【活動場所的法律責任】在中小學校園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煙酒銷售者的法律責任】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隱私保護】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條【民政部門的法律責任】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職責,或者虐待、歧視未成年人,或者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命題點7: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節選)
根據黨的十七大關于“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戰略部署,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全面提高國民素質,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制定本《教育規劃綱要》。
序言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是民族振興、社會進步的基石,是提高國民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寄托著億萬家庭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強國必先強教。優先發展教育、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決定性意義。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教育。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以毛澤東同志、鄧小平同志、******同志為核心的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全黨全社會同心同德,艱苦奮斗,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規模的教育體系,保障了億萬人民群眾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長,辦學條件顯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辦學水平不斷提高。進入本世紀以來,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職業教育快速發展,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農村教育得到加強,教育公平邁出重大步伐。教育的發展極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素質,推進了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貢獻。我國實現了從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大國的轉變。
當今世界正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人才競爭日趨激烈。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人口、資源、環境壓力日益加大,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都凸顯了提高國民素質、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中國未來發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靠人才,基礎在教育。
面對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必須清醒認識到,我國教育還不完全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觀念相對落后,內容方法比較陳舊,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素質教育推進困難;學生適應社會和就業創業能力不強,創新型、實用型、復合型人才緊缺;教育體制機制不完善,學校辦學活力不足;教育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城鄉、區域教育發展不平衡,貧困地區、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滯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實。接受良好教育成為人民群眾強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為全社會共同心聲。
國運興衰,系于教育;教育振興,全民有責。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必須始終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需要,堅持育人為本,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進公平為重點,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科學發展,加快從教育大國向教育強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邁進,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更大貢獻。
第一部分總體戰略
第一章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先發展教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教育體系,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把握教育發展階段性特征,堅持以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面向社會需求,優化結構布局,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針。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
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教育優先發展是黨和國家提出并長期堅持的一項重大方針。
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
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樹立科學的質量觀,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準。
第二章戰略目標和戰略主題
(三)戰略目標。到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
實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酒占皩W前教育;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毛入學率達到40%;掃除青壯年文盲。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從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從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達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數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建成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縮小區域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切實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
提供更加豐富的優質教育。教育質量整體提升,教育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優質教育資源總量不斷擴大,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質量教育的需求。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各類人才服務國家、服務人民和參與國際競爭能力顯著增強。
構建體系完備的終身教育。
健全充滿活力的教育體制。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開放水平,全面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教育體制機制,辦出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現代教育。
(四)戰略主題。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時代要求,其核心是解決好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重點是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堅持德育為先。立德樹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加強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堅定學生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社會主義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強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培養學生團結互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艱苦奮斗的良好品質。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加強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把德育滲透于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貫穿于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各個方面。切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構建大中小學有效銜接的德育體系,創新德育形式,豐富德育內容,不斷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
堅持能力為重。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社會實踐,強化能力培養。著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教育學生學會知識技能,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促進學生主動適應社會,開創美好未來。
堅持全面發展。全面加強和改進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堅持文化知識學習與思想品德修養的統一、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的統一、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的統一。加強體育,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確保學生體育課程和課余活動時間,提高體育教學質量,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意志堅強;加強美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審美情趣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培養學生熱愛勞動、熱愛勞動人民的情感。重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國防教育、可持續發展教育。促進德育、智育、體育、美育有機融合,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使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發展任務
移動端訪問:2016小學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要點:學生權利保護